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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第1号)
发布日期:2016-01-11  点击: 次

2016年1月4日下午,学校召开财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通报了前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作出决定,现公告如下:

1.由财务处牵头修订《三峡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起暂按《湖北省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严格执行。

2.201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现三峡大学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按照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由人事处牵头,重新制定三峡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范绩效工资发放。

3.由校长办公室牵头,修订《三峡大学会议费、招待费开支暂行规定》,2016年起,所有从事业费列支的接待费均按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在横向科研经费中开支接待费参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4.由科学技术处牵头,修订《三峡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起,严禁在科研项目经费中报销个人相关费用及其它与课题研究无关的费用。2014年、2015年已报销的个人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ETC充值费、家庭宽带网络费等个人费用,以及其它违规开支的费用,请在2016年1月15日前主动到财务处办理退款

5.2014年、2015年报销的所有票据客户名称(付款单位)为非三峡大学的,请在2016年1月15日前主动到财务处办理整改或退款。

财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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