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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采购与招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4  点击: 次

三峡大采〔2016〕2号

关于2016年采购与招标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鄂财采规〔2015〕2号)及《2016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鄂政办发〔2015〕7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采购与招标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 2016年湖北省政府采购政策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集中采购目录主要包括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家具用具、办公用品、计算机维保、办公设备维保、会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等。

(二)省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省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20万元以下、且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以及零星工程,可不编入政府采购预算,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以及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因特殊情况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前获得省级财政部门的批准。

(四)其他要求

1.省直各单位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拒付资金。

2.省直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进口、节能环保政策。

3.省直各单位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要求将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上全面公开,公开的采购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并对公开的采购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省直各单位应按照物有所值的原则,加强本单位的采购需求研究,明确采购需求责任,采购需求要体现需求标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体现需求标准的经济性及与生产的适应性,体现对产业发展的导向性。

5.省直各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管理。

6.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依法建立政府采购档案和台账。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积极推进批量集中采购、电子化采购。

(五)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服务)

1.省级协议供货(服务)范围。货物类包括:计算机、服务器、照相及摄像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汽车、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维护。服务类包括: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汽车加油。

2.省级协议供货(服务)的组织实施。省直单位需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以下且属协议供货范围的货物,应组成三人以上采购小组,在协议供应商或中标生产厂家推荐的经销商处进行采购。

省直单位(包括二级、基层预算单位)需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以下且属协议服务范围的服务,应组成三人以上采购小组在中标供应商中择优选择,签订服务采购合同。车辆保险险种除“交强险”外,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基本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三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3.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服务)制度。凡属在省级协议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应与其项目名称、品名、品牌、型号等,在其对应的省级协议供应商处采购。

(六)经省财政厅批准,我校2016年政府采购项目可实行属地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也可委托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目录内的,委托当地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属于省协议供货采购品目的,可在宜昌市协议供应商范围执行。

二、学校采购操作流程

根据《2016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鄂政办发〔2015〕77号)文件要求,学校新增资产、办公用品、基建维修工程整体进入政府采购范围。

政府采购根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和采购品目不同分为:批量集中采购、协议采购、项目采购(包括公开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具体如下:

(一)批量集中采购

学校2016年对台式计算机和空调机实施批量集中采购。

1. 各承办单位填报《三峡大学采购项目审批表》;

2.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汇总全校采购信息;

3.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

4. 承办单位联系供应商供货,并办理验收、资金支付事宜。

(二)协议供货

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以下且属协议供货范围的货物(服务),执行湖北省或宜昌市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

1. 承办单位组织填报《三峡大学采购项目审批表》;

2.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办理《政府采购执行确认书》;

3. 5万元及以下的由承办单位执行协议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并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送采购与招标管理处2份合同原件;

4. 5万元以上的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执行协议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

5.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审核项目信息公告,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确认表》;

6. 承办单位负责合同履行、验收、采购资金支付;

7. 承办单位负责资料整理归档。

(三)项目采购

1. 承办单位组织填报《三峡大学采购项目审批表》;

2.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办理《政府采购执行确认书》;

3.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委托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

4.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会同承办单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

5.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确认表》;

6.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负责采购过程资料整理归档;

7. 承办单位负责合同履行、验收、采购资金支付。

(四)非政府采购项目

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审定的非政府采购项目,5万元及以下的由承办单位自行询价采购,5万元以上的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处采购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

三、《三峡大学采购项目审批表》填报事宜

(一)2016年修订的《三峡大学采购项目审批表》设置了经费负责人审批,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关于教育、科技、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相关政策的审批,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关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进口货物、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两用设备等的审批,发展规划处关于中央专项、节能、房屋及基础设施维修等的审批,财务处关于部门预算和资金渠道等的审批。该表由承办单位负责填报并组织校内审批。

(二)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填报的要求

1. 台式计算机(含工作站)和空调机实行全校批量集中采购,每个经费项目每学期在规定时间集中申报1次。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不含台式计算机)、办公设备和家具等因分属不同类别的供应商供货,应作不同的采购项目填报。为减少批次,原则上每个经费项目每年采购一次。为便于管理,每个单位的所有经费项目应同时申报。

3. 专用设备应按品目或类别批量采购,减少批次。每个单位的所有经费项目应同时申报。

4. 办公用品采购每个经费项目原则上每学期采购一次,每个单位的所有经费项目应同时申报。在填报《三峡大学采购项目审批表》时,只需经费负责人签字,即可提交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审批。《政府采购执行确认书》下达后,承办单位可在宜昌市办公自动化协议供货服务商范围内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和合同备案。

5. 教学、科研、实验用试剂和耗材,生产用原材料(不含办公用品),设备租赁,网络资源租用,印刷等同一经费项目年汇总5万元及以下的可不填《三峡大学采购项目审批表》。建议各单位在京东、亚马逊、喀斯玛和天猫等电子商城上采购。出差或应急的物品采购和印制服务,总额不超过1000元可以不受协议供货限制。

6. 基建、维修、装修、勘察、设计、监理等均应填写《三峡大学采购项目审批表》,实行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工程采用招标方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校属单位自行采购的要求

1. 校属各单位应成立采购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采购工作。各单位应建立包括提出采购需求、论证、申报、选择供应商、签署合同、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合同备案、合同履行、验收、资金支付、档案和监督管理等环节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建立采购台账。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

3. 采购任务应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下达后尽早完成。应当年完成合同验收和资金支付,不能结转到下年度执行。

4. 凡属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的,必须严格执行湖北省或宜昌市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制度。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应在协议价格优惠率基础上就具体项目进行网上竞价,以获得更高的优惠率和最低成交价。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反馈。

三峡大学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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