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转发科技处“关于组织申报省科技厅2017年高校产学研合作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17  点击: 次

关于组织申报省科技厅2017年高校产学研合作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校属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鄂政发〔2015〕66号)的要求,省科技厅现启动2017年高校产学研合作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具有正式办学资格且具备一定科研能力的高校,合作企业应为省内企业;

2、高校与企业签订有规范的技术开发合同,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良好;

3、企业2016年已支付给高校研发经费;

4、优先支持开展了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

5、项目强度为企业2016年度(以支付凭证时间为准)支付给高校研发经费到账额度的5%至10%,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

二、申报程序

1、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附件1、2申报书及汇总表,各学院科研办于3月3日上午11时前交一式二份纸质申报书(支撑材料按申报书指定顺序合并装订)及一式一份汇总表至科技处社服办,同时报送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版至邮箱:22325302@qq.com,逾期不再受理。

2、网上申报

科技处统一盖章,发回学院负责人后,请项目负责人及时登录省科技厅网站http://jhsb.hbstd.gov.cn/main/index.jsp,登录“科技计划申报”中的“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信息,上传《高校产学研合作后补助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含校企技术开发合同,已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同时提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此单据由市科技局统一打印,但合同必须满足市局要求:1、技术开发合同,2、省技术合同认定网上已登记,3、在省技术合同认定网上填报了免税申请,4、合同已执行),银行到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提交成功获得受理编号。

网上填报截止时间:2017年3月10日17:00时。

3、高校推荐

由各高校负责审查项目真实性,完成网上申报推荐,同时各高校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附项目汇总表)、高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各一式壹份报送厅基础处。

三、其他事项

1、项目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向高校拨付后补助经费,经费使用按照“鄂财企规(2016)3号”文件执行;

2、项目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真实有效性负责,如项目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成果、同一年度重复申报立项、唆使用户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或检测报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采取警告、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处理措施,取消相关高校三年内申报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屈巧丹

联系电话:07176394592

附件:1.高校产学研合作后补助项目申报书

2.高校产学研合作后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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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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