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转发科技处"关于开展2017年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6  点击: 次

关于开展2017年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学院:

   “2017年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申请工作业已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遴选55名左右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进入“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实施“A20、B30、C5”培养计划,即:A类: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产业论坛20名,每人资助1万元;B类:出国(境)研修(指赴有关国际组织、知名机构或著名跨国公司等学习先进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国际惯例,开展联合科技攻关研究,承担研发项目等,一般出国(境)时间要求在3个月以上)30名,每人3万元左右,为我省培育未来高端科技人才打好基础。

二、遴选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遵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强烈的事业心积极投身我国科学技术及产业化事业发展建设,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

   3.在科技领域或产业化方向有创新性成果或优秀业绩,在国内、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并有明显的创新创业潜力,得到所在单位和同行专家认可。

   4.应邀在本年度或下一年度内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产业论坛或海外研修。

   5.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的优秀博士生)或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含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医师、副研究员等)。其中来自湖北省主要产业方向的骨干企业、高科技创新型企业和科技服务型公司的推荐人选可适当放宽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

   6.鼓励基层科技工作者积极申报,适当向基层科技人员倾斜。

   7.外语水平应达到高校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合格条件(附件4)。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录取后须参加外语培训或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派出。(人事处培训科:0717-6392029,行政楼325室)。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1.拟申报的学院请在2017年6月30日11:3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学技术处。

   2.申报者须按要求填写《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有关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会议邀请函、论文录用函、访问(学)邀请函及人员派出单位的同意函及相关业绩材料。凡英文件须提交中文翻译件。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注意留存。

   3.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成立“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形式审查和具体组织工作由省科协国际部和中国科协(武汉)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中心负责。

四、管理办法

   1.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入选者在结束国(境)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后,须向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报送学术交流活动总结、照片及出国(境)签证复印件,并填报《湖北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2.“晨光计划”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接受审计和财政监督。

   3.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入选者未能实施所申报的国(境)外学术交流活动,须将资助款项退回。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经查证核实后,通报省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入选者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单位。

附件:

1.2017年晨光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2.晨光计划申报表A.doc

3.晨光计划申报表B.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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