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进一步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申报项目有望更高效
本报记者 周慧 北京报道
7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的措施,更大释放创新活力;部署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草案)》。
其中涉及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的五条措施,包括改革科研管理方式、充分相信科研人员、对承担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加大薪酬激励等,吸引了诸多科研人员的高度关注。
五大新举措
会议指出,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发创新活力,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文件提到的五项新举措具体包括,
一是改革科研管理方式。凡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有的项目申报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减少各类检查、评估、审计,对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项目一般不作过程检查。将财务和技术验收合并为项目期末一次性综合评价。允许科研人员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从繁琐杂务中解放出来。
二是充分相信科研人员,尊重人才,赋予他们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可特事特办、不搞招投标。科研人员在研究方向和目标不变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技术路线。项目直接费用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调剂权下放项目承担单位。
三是对承担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加大薪酬激励,对全时全职的团队负责人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年薪制,相应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四是建立重结果、重绩效的评价体系,区别对待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实现预想目标和学术不端导致的项目失败,严惩弄虚作假。
五是围绕提高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实行差别化经费保障、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开展“绿色通道”试点,加快形成经验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