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政策
关于已结题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及一次性成果转化经费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5  点击: 次

校属各单位、横向科研团队(公司):

  根据《三峡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研究团队、公司)(试行)》、《三峡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指导性意见(试行)》及《三峡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自立项目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学校拟从20179月起启动已结题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及一次性成果转化经费请款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款项目范围

  请款项目范围为三峡大学科研管理系统中状态为结题的横向项目结余经费以及一次性成果转化项目经费。

  科研管理系统中显示尚未结题的项目,请按《三峡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研究团队、公司)(试行)[三峡大科〔201652]文件中,附件5《三峡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办理结题,项目委托方或专利购买方盖公章同意结题的证明及合同复印件须放入结题报告书后一并装订一式二份,办理结束后其中一份交学院科研办次年归档到档案馆。执科技处签字盖章同意结题的《三峡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到科技处社服办更新科技系统状态。

二、请款人及账号

1、请款人应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学校正式职工。

2、请款人应在工资账户外新开项目收支专用账户,一个项目只允许开设一个项目收支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开户人应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指定的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为学校正式职工),并确保请款资金专户专用。

三、请款相关

  在科技系统中已显示结题状态的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及一次性成果转化经费可以按《三峡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三峡大科〔201725]文件规定,一次性请款,无需预留保证金。如项目委托方要求严格按合同预算执行经费决算,须按原预算继续报销经费直到结帐。

  其余横向项目结题后,可根据需要申请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自立项目,按《三峡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自立项目管理规定(暂行)》[三峡大科〔201720]执行,其中项目负责人编写自主设立项目书时,立项预算中业务接待费不超过10%,劳务费可不设比例上限。

四、请款以及代理记账程序

   1、提交资料。此横向项目首次办理代理记帐时,请项目负责人执项目合同或合同复印件,填写《三峡大学已结题未代理记帐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及一次性成果转化经费支出预算书》(附件1)一式二份,到财务处相关柜台审核签字盖公章;然后执附件1及《三峡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余款及一次性成果转化经费划拨单》(附件2)各一式二份到科技处社服办审核盖章;再执科技处审核盖公章的附件1、附件2及《三峡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代理记账委托书》(附件3)一式四份至代理记帐公司办理记账委托手续。最后执附件2到财务处办理经费划拨。

  若此项目以前在研期间办理过代理记帐手续,则结题后仅需填写附件2一式二份,先到科技处社服办审核盖章,然后到代理记帐公司审核,最后到财务处办理余款划拨。

   若项目委托方不要求严格按合同预算执行经费决算,横向项目结题后,可根据需要申请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自立项目。科技人员可以使用一个或多个项目结余经费,自主设立项目开展后续或前瞻性研究。项目负责人须编写自主设立项目书。自主设立项目书内容主要包括有科研项目名称、研究内容、项目经费来源构成、项目经费支出预算、预期成果等。自主设立项目书由所在学院或平台分管科研的领导审定后,填写《三峡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自主立项审核表》(附件4)。然后执审核后的自主设立项目书及《三峡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自主立项审核表》至财务处办理新建经费卡手续。

2、票据报销。根据《三峡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三峡大科〔201725]等科研项目管理相关规定,项目组将支出票据整理后交代理记账公司记账,核销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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