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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汪闻韶院士优秀论文奖”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7-02-16  点击: 次

转发“汪闻韶院士优秀论文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宣传汪闻韶院士献身水利水电事业的伟大精神,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科研创新,特设立“汪文韶院士优秀论文奖”。为了规范评审工作,特制订此奖励办法。

第二条“汪闻韶院士优秀论文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不正当干涉。

第三条 优秀论文评选由中国大坝协会负责,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授予高水平、高质量、具有独到见解的水利水电科技论文。

评选条件为:

1、在国内外期刊正式发表的第一作者科技论文;

2、 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观点明确,创新性强;

3、 论文内容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4、 论文在评审年 12 月 31 日前三年内正式发表。

5、 论文发表时作者未满 45 周岁。

第三章 申请、推荐和评选程序

第五条 本奖由第一作者所在单位推荐。

第七条 本奖的评审工作在中国大坝协会理事会的领导下,通过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中国大坝协会秘书处是本奖的办事机构,负责论文征集、资格审查和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 优秀论文的评定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 须经2/3及以上评审委员同意才可获得通过,奖项可空缺。

第九条 评选结果在中国大坝协会网站公示7天,接受异议投诉并进行异议处理。评审委员会对异议处理结果进行复议裁决后,报送理事长审批。

第十条 理事长审批通过后做出的获奖者决议由中国大坝协会秘书处负责发布奖励通报,并负责向获奖者发放奖励证书及拨付奖金。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 优秀论文每次评选出3篇,每篇奖励1万元。奖金分配由论文作者协商自行确定,论文前三名作者可获奖励证书。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投稿论文不得弄虚作假或是有任何形式的剽窃行为,否则

一经查明即可撤销奖励,收回奖金及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大坝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汪闻韶院士青年优秀论文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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