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三峡大人〔2013〕42号)、《三峡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实施细则》(三峡大人〔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4-2017年度教师聘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委员会总体负责教师聘期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教师聘期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2.各学院成立教师聘期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工会及教师代表等成员组成,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科)教师聘期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职责分工
1.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委员会总体负责教师聘期考核工作,负责审定教师聘期考核结果;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各学院教师聘期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科)教师聘期业绩积分的核算和审核岗位聘期主要职责的完成情况;负责受聘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的聘期考核工作;协助审核受聘四级及以上岗位人员的聘期业绩积分核算和岗位主要职责的完成情况。
3.教务部门和科技部门重点负责审核岗位聘期主要职责中的教研、科研单项标志性成果完成情况。
三、考核对象
1.受聘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在职在编教师(含思政教师)。
2.受聘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人员(含目前受聘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
3.受聘两类岗位的教师。
4.已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目前受聘非教学科研岗位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上述人员中,2014年7月1日以后受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发生变化的暂不参加本次考核。
四、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教师在2014-2017年度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教学科研业绩完成情况,聘期岗位主要职责完成情况。其中2014-2017年度教学、科研及社会工作业绩积分均完成且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不再对教学、科研及社会工作业绩单项积分做考核要求,只需考核聘期岗位主要职责完成情况。
(二)考核办法
根据《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有关规定,教师考核采取分级分类考核。
1.受聘四级及以上岗位人员的聘期考核由学校组织进行,各学院负责组织相关教师业绩材料的填写、业绩成果计分及真实性审核。
2.受聘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的聘期考核由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五、聘期考核等次及标准
1.合格:德、能、勤考核合格;全面完成聘期岗位职责,且聘期内业绩单项分和总分均达到聘期最低积分标准。
2.基本合格:德、能、勤考核合格,基本完成聘期主要岗位职责,且聘期内业绩单项分和总分均达到最低积分标准60%及以上。
3.不合格:未达到基本合格要求。
六、考核程序
(一)受聘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人员
1.个人总结,对照考核要求填写《三峡大学教师聘期考核登记表》,并提供岗位聘期主要职责完成情况的详细支撑材料。
2.学院审核教师教学、科研、社会工作和聘期岗位主要职责完成情况,形成聘期考核结果推荐意见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个人相关材料报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学校审核材料。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教师聘期岗位主要职责完成情况进行复审,并根据考核办法初步确定教师聘期考核等次。
4.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
5.反馈考核结果。
(二)受聘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
受聘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由各学院按照考核办法自行制定考核细则,但必须对照考核办法和要求认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七、时间安排、相关要求
1.各学院在2018年6月12日前完成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人员的业绩材料审核工作和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的聘期考核工作,并将三峡大学教师聘期考核登记表、三峡大学教师聘期考核业绩汇总表(四级及以上岗位)、三峡大学教师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五级及以下岗位)和考核工作报告报人事处(相关表格可到人事处网站下载)。
2.教师聘期业绩成果均须为2014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且经学校科技处和教务处认定。积分办法按照《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三峡大人〔2013〕42号)文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教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和社会工作量化考核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3.教师聘期考核是岗位聘用与管理的主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师聘期考核工作,坚持考核标准,认真确定考核等次,针对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沟通。
附件:
附件1:三峡大学教师聘期考核登记表(2014--2017).doc
附件2:三峡大学2017--2017年度教师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五级及以下岗位).xls
附件3:三峡大学2014--2017年度考核聘期业绩成果汇总表(四级及以上岗位).xls
附件4:教师聘期业绩积分要求和主要岗位职责.docx
附件5:业绩成果量化积分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