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发布《三峡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峡大研〔2015〕2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应有利于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
(二)坚持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二、遴选范围
学校已有的4个一级博士学位点:0815水利工程、0814土木工程、0808电气工程、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称(40周岁以下申请人要求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和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已完整地培养过2届硕士生,或作为副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完整地协助培养过1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良好,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保障指导博士生完成必须的研究工作。
(二)科研成果
近5年(2013年1月-2017年12月)成果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主持A级科研项目2项(或纵向A1、A2类项目1项)。
2.科研成果方面必须具备以下4项条件之一: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T级学术论文1篇或A级学术论文2篇或B级学术论文3篇。
2)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本专业领域授权国家发明专利3项。
3)独著、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出版B级及以上学术著作或研究生教材2部。
4)学术成果获B级及以上奖励有效排名1项(A级排名前5,B级排名前3)。
备注:科研项目和成果等级依据“关于发布《三峡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的通知(三峡大科〔2016〕54号)”、“关于发布《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的通知》(三峡大科〔2016〕55号)”确定。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请各培养单位及时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申请人如实填写《三峡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见附件1),提交至学位点所在培养单位进行审核。
备注:申报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需将审批表提交至本人所在的培养单位,由所在的培养单位及科技处完成材料审核后,统一交由“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
(二)材料审查
申请表中科研成果及科研经费内容从“三峡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导出打印,由培养单位进行初审,培养单位统一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表报科技处进行复审并盖章,为便于审核,凡是被SCI收录的论文请提供检索报告并标注JCR分区情况;目前主持的主要科研项目也要标明级别。申请表中的其它内容,由培养单位负责审查并签字盖章。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要求有书面会议记录,详细记载会议的议程以及表决的情况。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名单需公示2天;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律不得推荐。
(四)学位办审查并汇总
(五)学术评定专家组评定
研究生院组织学术评定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生能力进行全面评议,经专家组审议通过后,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就申请人是否具有指导博士生的资格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
(七)结果经公示后由学校统一下文。
五、材料报送
请有意申报者于5月13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办蒋玲老师:
1.《三峡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纸质版1份;
2.支撑材料1套(复印件);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