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论文答辩有关规定强调如下。
一、答辩前准备工作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1、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5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具有硕导资格和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学术型研究生答辩组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专业型研究生答辩组至少有2名校外专家。
2、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7人组成,其中至少应有2人为校外专家,校内同行专家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备注:
1、答辩委员会另设秘书1名(硕士答辩委员会秘书须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博士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本学科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担任),答辩秘书负责答辩会议记录等与论文答辩相关事项。
2、研究生本人导师可列席答辩会但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3、建议组建答辩委员会时,可将该研究生论文开题、论文中期检查、预答辩的评议小组专家至少纳入1位到答辩委员会。
4、组建答辩委员会时尽可能使每个答辩委员会有1位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
(二)答辩委员会组成信息须录入“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三)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发布答辩公告,答辩公告有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电子公告至少在正式答辩前5天在培养单位网站发布,纸质公告于答辩前3天在校内显著位置进行张贴。
(四)将学位论文和评阅人评语送达答辩委员
博士学位论文和评阅人评语(隐去专家关键信息)须于答辩前5天、硕士学位论文和评阅人评语(隐去专家关键信息)须于答辩前3天送达每位答辩委员。
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一)学位论文答辩会是公开的学术交流活动,是研究生获得研究课题思路,提高科研水平的机会,各培养单位应将论文答辩会列入在读研究生重要的学术活动。
(二)学位论文答辩是一项严肃的学术活动,穿戴得体,庄重整齐是基本的学术礼仪。答辩期间需规范着装、文明礼仪,是对每位老师和研究生的基本要求。
(三)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
学位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主要程序如下: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2、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博士研究生报告时间约40分钟;硕士研究生报告时间约30分钟);
3、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其他参会者向论文答辩人提出问题,论文答辩人做出回答;
4、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评议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答辩委员会决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并讨论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委员会主席在决议书上签字;
5、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6、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备注:
1、论文答辩时,答辩秘书需准备以下材料:《学位论文答辩评审意见》(博士一式七份、硕士一式五份,须经学院盖章后方为有效)、《学位申请与评定书》、《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答辩情况汇总表》。
2、答辩秘书首先在《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作好原始记录;在《答辩情况汇总表》登录每个答辩委员的评分;在《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一式三份)填写答辩平均成绩,并请答辩委员会主席现场签名。
三、答辩结束后的工作
(一)研究生修改论文
1、论文答辩通过的研究生,须针对答辩过程中专家所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对学位论文作出认真修改。
2、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经答辩委员会同意,须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
(二)培养单位需及时将答辩委员给出的分数及时录入“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中。
(三)须将答辩纪录抄录在《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一式三份)相应位置。
(四)学位材料存档
通过答辩研究生的学位材料,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归档。
学位办
2018年5月7日